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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1年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产值规模或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高管团队(3人及以上)。
(二)支持方式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
对2021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对比上年度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位高管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此处企业高管是指在2021年以前为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该定义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扩大企业高管定义范围,并非《公司法》严格意义上的高管),遵纪守法,并于2021年任职高管满一年(即2021年之前任职高管人员),至申请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由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产值规模或增速由统计部门核查确认为准;支持金额受该项目年度预算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2.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4.申报主体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合法合规管理和使用资助资金,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部门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等相关资料;同时严格遵守《光明区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资金分配监督约束机制》的相关规定,申报时提前确定方案、申报后确保信息一致和及时提供反馈材料,若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惩处机制进行处置。
5.申报主体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法定代表人办理无需提供);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高管个人劳动合同(合同未注明职务的请补充带有任命时间的职务证明)或聘用证书;
(六)高管个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七)企业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八)企业资金分配方案。获得申请通过的申报单位须按照《光明区高管团队激励资助项目资金分配监督约束机制》要求提前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电子材料通过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请登录网站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八)项材料在申请拨付资金时与申请拨付材料一并加盖公章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五、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至2024年9月27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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