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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2024年第三季度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孵企业,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最长3年租金补贴。企业入驻第一年,租金全免(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园区共建方各补贴50%);入驻第二年及第三年,租金3折(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与园区共建方各补贴35%,企业自行缴纳30%)。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入驻证明材料(入驻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孵化协议)。
(四)企业信用报告(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五)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一项材料,并将其余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叁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线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复核——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项目资助范围;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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