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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众创空间考核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区科技主管部门连续三年对众创空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投资规模、招商成效、企业贡献、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良好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资助,合格与不合格的单位均不予资助,不参加考核的单位自动视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区级众创空间称号,不再享受相关资助。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如已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运营评价,可免于参加区级年度考核,并享受相应等次考核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考核资助,认定时间需满一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核条件
(一)基准条件
1.众创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能提供不低于20个创业工位;
2.众创空间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自申报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属租赁物业的,自申报之日起有效租赁合同期应在5年以上,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拥有能开展创业辅导、投资路演等活动的相关配套设施;
4.运营单位在光明区从事相关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5.拥有专业的孵化服务团队,服务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入驻项目的服务需求;
6.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具备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7.是否准确、完整、及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统计数据和运营情况报告;
8.入驻个人创客、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不低于15个,其中创业企业和团队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入驻项目要求详见“其他说明”)。
(二)加分条件
1.设有线上的开放式企业服务平台(指具备线上孵化服务功能和后台管理的小程序、APP或ICP备案的网站);
2.众创空间上年度运营情况;
3.众创空间内签约创业导师人数;
4.上年度开展产业论坛、项目路演、创业大赛、成果对接等创新创业活动场数;
5.众创空间内已申请专利或持有授权专利的项目数量;
6.众创空间入驻项目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7.众创空间入驻项目获投融资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报告(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四)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上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众创空间已入驻企业(团队、个人)清单(附件2)。
(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人员与签约创业导师清单(附件3、4)。
(七)众创空间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八)若设有开放式线上服务平台,请提供平台名称、登录入口及界面截图复印件。
(九)签约科技服务机构清单及合同复印件(附件5)。
(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清单(附件6)。
(十一)由第三方机构测绘的专业建筑平面图或全套竣工图。
(十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自评报告(附件7)。
(十三)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一项材料,并将其余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叁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线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9:00至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8:00(注: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请)
(二)电子材料预审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9:00至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8:00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9:00至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8:00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复核——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本项目资助范围;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十、其他说明
(一)所属产业类别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创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申请进入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不超过60个月。
(三)个人创客、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入驻时限不超过48个月。

附件:/uploads/allimg/241023/1-2410231F114P8.zip

1.光明区2024年众创空间考核资助项目申请表

2.众创空间已入驻企业(团队、个人)清单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人员清单
4.众创空间签约创业导师清单
5.众创空间签约科技服务机构清单
6.上年度创新创业活动清单
7.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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