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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商贸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绩效评定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发展融合,加快数字化场景应用,切实提升企业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完善企业上云上平台绩效评定相关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内容
对经报备的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进行上云绩效评定。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过评定的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项目备案要求
(一)备案申请主体应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交付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并在交付完成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10万(含)。
(四)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备案材料
(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二)联系人信息(联系人、手机号码等)。
(三)项目备案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
(四)龙华区企业上云上平台申报书。
企业根据我局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xdfwyk@szlhq.gov.cn),并提交相关盖章纸质资料至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科。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
每年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绩效评定时间安排(备案开放申请起止时间、绩效评定时间、结果发布时间等)、评定标准、申报材料模板等内容,并在官网发布《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放商贸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备案的通知》。
(二)组织备案
通过我局官网发布通知公告,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至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xdfwyk@szlhq.gov.cn),并提交相关盖章纸质资料至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科,进行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备案。
(三)绩效评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商贸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绩效评定标准》,对备案项目进行上云绩效评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邀请专家对备案项目进行上云绩效打分,绩效评定采用百分制,企业得分60分(含)以上,视为绩效评定通过。
五、附则
本工作办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商贸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绩效评定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基础业务上云

20分

(一)基础设施上云

1.企业在软件或硬件的数据采集IT系统或OT系统的集成软硬件接口打通服务器数据库存储资源云桌面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能提供一项(含)以上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照片等上云依据,得10分;

2.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得0分。

(二)平台系统上云

1.企业在多样化网络连接手段对设备进行网络接入集成托管运营通过大数据平台具备数据存储、建立数据仓库、具备数据清洗及数据流处理具备优化数据库架构、数据资产分类及数据可视化等方面,能提供一项(含)以上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照片等依据,10分;

2.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得0分。

业务应用上云

50分

(一)供应链上云

1.企业在采购管理、仓储管理、物流管理方面,能提供一项(含)以上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照片等依据,得25分;

2.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得0分。

(二)营销上云

1.企业在销售管理、门户网站、电商、CRM(客户关系管理)、客服方面,能提供一项(含)以上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照片等依据,得25分;

2.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得0分。

上云成效

30分

1.企业规模:企业自上云项目开始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得15分;

2.价值效益:企业自上云项目开始当年度,每百元营收的营业成本同比实现下降,得15分。

(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数据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营业成本以企业当年12月的利润表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