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龙华区2023年第二批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四条 新纳统企业支持。
(一)商贸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 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 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 予 10 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一)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 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 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新纳统企业,自纳统月度起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报日期

系统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