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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3年第二批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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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八条 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
对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示范点引进使用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经权威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在龙华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在龙华区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可与深圳市商务局“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重叠享受。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二)国内外知名品牌需经权威机构认证并在有效期内(认
证范围详见附则)。
(三)引进的品牌龙华首店要位于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 间经济示范点内,且经营面积达 100 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以购房或租赁合同面积为准)。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开设的品牌龙华首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报日期
系统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