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龙华区2023年第二批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七条 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
经备案,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 4S 店,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
资助标准:
(一)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 汽车销售 4S 店,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二)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需在龙华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面积(以租赁合同面积为准)5000 平方米(含) 以上的大型商场。
(三)汽车销售 4S 店需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且纳统行业为汽车新车零售业,行业代码为“5261”。
(四)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 4S 店需在活动开始前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备案。
(五)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给予奖励支持。活动举办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 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报日期

系统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