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申报工作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受理项目
本次计划受理项目共5个,包括“三首”产品奖励类、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均按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受理计划安排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发布公告开始-2024年9月19日。
三、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二)申请时,请登录附件中对应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请注意系统申报时限,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四)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五)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六)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七)事项咨询:联系人:冯小姐,电话:0755-23336079。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拟受理计划表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日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有关项目2024年拟受理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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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项目类别 |
受理时间 |
申报网站 |
备注 |
1 |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
“三首”产品奖励类 |
自发布公告开始-2024年9月19日,集中受理 |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402C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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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 |
自发布公告开始-2024年9月19日,集中受理 |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402C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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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
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 |
自发布公告开始-2024年9月19日,集中受理 |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402C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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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 |
自发布公告开始-2024年9月19日,集中受理 |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402C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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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 |
自发布公告开始-2024年9月19日,集中受理 |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402C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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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产品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资金的企业。
(三)在获得市“三首”工程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三首”产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于已经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三首”产品 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助的,提供企业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
5、申请首批次重点新材料资助的,提供企业获得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
6、申请首版次软件资助的,提供企业获得首版次软件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
7、已获得的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办规〔2021〕7号
支持企业开展“三首”产品研制。 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对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三)获得市级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已经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证明材料(公布名单、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实施方案复印件等)
5、已获得的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资助计划文件、银行流水)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办规〔2021〕7号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 支持企业围绕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设备、智能测控装备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对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或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
(三)在入选相关名单目录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五)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智能机器人企业 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申请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资助的,提供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5、申请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资助的,提供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6、申请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助的,提供入选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7、若已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较低层级的资助,申报较高层级的资助需提供获得较低层级资助银行流水。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办规〔2021〕7号
培育智能机器人骨干企业。 着力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以公告时间为准)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
(三)在入选相关智能制造生态体系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三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申请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名单资助的,提供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推荐名录、公布名单等)
5、申请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资助的,提供入选为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证明材料(推荐名录、公布名单等)
6、若已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较低层级的资助,申报较高层级的资助需提供获得较低层级资助银行流水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办规〔2021〕7号
完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加快构建智能制造装备本体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关键软件开发企业等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在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申请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申请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资助的,提供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5、申请首次入选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提供入选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公布名单等)
6、若已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较低层级的资助,申报较高层级的资助需提供获得较低层级资助银行流水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办规〔2021〕7号
鼓励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采用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购置区内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生产的设备总额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纳入区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纳入区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突出典型项目示范。 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