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华区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七条 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在龙华区投资的低空航空器整机或核心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一)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500万元—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对在龙华区投资的低空航空器整机或核心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2亿元的,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在龙华区投资的低空航空器整机或核心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入需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登记,且已按规定完成固定投资纳统。
(四)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资费用包括技术设备投入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数字化模块费用。
1.技术设备投入费用包括:
技术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购置用于产品生产、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
2.数字化模块费用主要包括:
(1)数据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设备 数字化转型改造购置用于采集数据的数字采集传感器、数字接口、网络终端等相关硬件设备费用。
(2)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生产作业执行、产品生命周期、企业资源管理等相关数字化管理系统费用。
(3)数字化产品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或租赁,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物联网、数字孪生、云平台、边缘计算等相关数字化产品使用费用。
(五)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项目申请日(须在2023年10月15日后)至上一年度期间内所发生的数字化改造投资金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低空经济企业。
(二)企业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达到百亿级的企业,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1.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
2.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完成投资额均达到5亿元。
(四)同一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五)企业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的项目,可列入数字化模块部分,但不再重复补贴。
(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国产软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评定数字化转型标杆时将优先纳入。
(七)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八)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五)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费用证明材料。
(六)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产值统计材料。
(七)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完成投资额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 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
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与专项审计,核实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18:00。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停止拨付、追回相应资金、不予核查通过、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五)同一项目,适用于本政策,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他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