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2024年龙华区支持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资助类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1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十六条支持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一)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参加国际性或国家级低空经济相关展会,将相关展会纳入龙华区年度境内、外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参展企业享受展位费资助。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行业组织在龙华区举办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产业交流会等各类活动,对于获国家、省、市级批复或事先经龙华区记录的低空经济企业、行业组织在龙华区举办低空经济论坛等活动,经事后审计,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场活动最高200万元资助,同一举办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建设展示运营中心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的或进行公益性教培等服务的,按其建设已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助标准:
(一)支持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资助类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低空经济企业、机构,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条款给予资助。
(三)对在龙华区举办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产业交流会等各类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场活动最高
200万元资助,同一举办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对建设展示运营中心(建筑面积500㎡以上)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的或进行公益性教培等服务的,按其建设已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认定为低空经济企业及行业组织。
(三)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含)后,举办地在龙华区。
(四)2023年10月15日(含)后达到可资助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活动的举办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同意且接受专项审计。
(六)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支持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申办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登记通过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经办人本单位社保信息或劳动合同等工作证明。
(四)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五)申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操作指引执行。
(六)申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龙华区低空经济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登记表》或获国家、省、市级批复文件或事先经龙华区记录的活动材料。
2.开展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产业交流会等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参会人员名录、现场照片、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材料、实际发生费用的凭证及票据等材料)。
(七)申请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3.展示运营中心进行产品展示、销售或进行公益性教培等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参会人员名录、现场照片、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
1.申报第十六条第(一)款资助的低空经济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2.申报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资助的低空经济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支持论坛活动及展示、展览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相关情况以及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
(六)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18:00。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停止拨付、追回相应资金、不予核查通过、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