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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3年规上工业稳增长专项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时间:2024-05-08至2024-05-20
政策内容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辖区规上工业企业予以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条第(四)款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视为满足本项条件)。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3年规上工业稳增长专项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南山区调研时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做好全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目标,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专项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二、资助标准
(一)增速提升资助
1.对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3至5个百分点(不含5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
2.对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5至10个百分点(不含10个百分点)的企业,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资助。    
3.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产值增速提升10个百分点或以上的,按2023年全年产值增速较1-9月增速提升形成的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4%给予资助。

(二)产值增长资助
1.对全年产值达到8亿元,且下半年产值增速下半年产值增速6%至15%(不含)的企业,按其2023年下半年较去年同期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1%给予资助。
2.对全年产值达到8亿元,且下半年产值增速下半年产值增速15%或以上的企业,按其2023年下半年较去年同期快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资助。

(三)注意事项
1.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政策资助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
2.因跨区生产经营造成产值数据在市内分成的工业企业,按其分成后归入我区的产值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计算资助金额。
3.因同期产值数据为“0”或无同期产值数据,导致无法计算1-9月增速或全年增速的企业,不满足“增速提升资助”条件。
4.全年产值达到8亿元,但因同期产值数据为“0”或无同期产值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全年增速的企业,满足“产值增长资助”条件,按“2023年下半年产值*增加值率*分成系数*2%”计算产值增长资助金额。
5.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5000元的不予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款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视为满足本项条件)。    
2.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办理流程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南山区2023年规上工业稳增长专项资助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全年产值8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各街道办按街统计关系复审全年产值8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材料;
(三)各街道办分别对受理项目拟定资助计划,并报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提交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分别对受理项目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分别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2023年9月、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即204-1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年产值8亿元(含)以上企业还需提交2023年6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即204-1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六、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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