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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山区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4-09-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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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企事业单位,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资助金额不高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二)对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资助金额不高于国家项目财政资助到账金额)。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上述一项内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南山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牵头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或申报主体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上一年度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立项,或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且上一年度项目仍在执行期(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相关部门发布的项目为准);
(三)申报项目获得的国家财政资助资金任意一笔已到账。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支持计划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请资助标准第1项政策的提交:证明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合同或任务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申报项目任意一笔国家财政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请资助标准第2项政策的提交:证明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合同或任务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申报项目任意一笔国家财政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
2024-09-27至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