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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学技术奖励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每项奖励按照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1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每项奖励按照类别、等级和名次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每项奖励按照类别和等级最高奖励50万元。
二、资助标准
本资助计划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奖励150万元;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8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3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15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25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7万元;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每名奖励100万元;
(四)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5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15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15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奖励7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每单位奖励3万元;    
(五)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7万元;
(六)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三、设立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资助对象和条件
1.资助对象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
2.资助对象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资助对象为个人的,须为上一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且获奖工作单位(以提名书中工作单位为准)须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六、办理流程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资金拨付流程具体如下:
(一)获奖单位(个人)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确认信息;
(二)区科技创新局根据获奖单位(个人)确认情况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三)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将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批;
(五)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只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要求的时限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确认即可(未注册“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首次登录须完成注册)。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项目开通(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登录平台确认时效内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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