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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列明的相关要求。
2018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已到期,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7日,申报截止时间:9月17日23点59分59秒,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三、网络申报提交材料
1.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2.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情况介绍(系统有模板)
3.基本条件相关佐证材料(①企业评价表;②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创业辅导师名单、社保缴交证明(上年度1月份至申报年度截止月份)、创业辅导师名单及聘书等;③外部服务机构合作协议;④基地服务全方位介绍及公益性、低收费服务佐证材料;
4.运营条件相关佐证材料(①场地: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核验原件),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② 基地管理体系介绍(包含3年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以及具体实施方案,详述);③基地各项制度(包括管理、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保证措施,介绍+图文解释); 
5.服务功能佐证材料。根据具体功能准备对应材料,活动文件需完整(包含:活动台账、每项活动发布的通知、签到表、活动照片、活动报道)
6.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请申报单位按照以上顺序自行打印一份留底备查,并配合现场考察、专项审计等双随机抽查。
(三)认定流程
经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内审、公示认定等环节,最终确定本年度示范基地认定名单,对相关单位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四、资金兑现标准
对首次经认定的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统筹安排),复评基地不予重复奖励。
五、认定与管理
(一)年度认定数量
根据示范基地的总量控制原则,2021年拟新增不超过5  家示范基地(不含复评);复评基地自愿重新参与申报。
(二)运营管理
运营机构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内各企业的服务,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进入基地内企业的项目投资、招工就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每年2月底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工信局。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
(三)认定有效期
本年度认定通过的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再次申报通过的继续保留市级“示范基地”称号,再次申报未获得通过的自动失去相应称号。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即予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四)运营评价
已认定的示范基地,以自名单公布之日起次年(自然年度)的运营表现参与市工信局每年组织的对示范基地的考核评价。



附件:

1.《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规〔2021〕119号)

2.2021年有效期满的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2021年有效期满的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序号

基地名称

运营单位

1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2

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

厦门海峡科技创业促进有限公司

3

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4

启达S.O商务大厦

厦门启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设计公社

厦门市万创云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园

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

7

匠仕创客空间

厦门匠仕工业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