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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技术产业化,根据《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1〕411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闽经信政法〔2018〕177号),现将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是指:
(一)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
(二)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产品。
(三)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四)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五)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
二、征集条件
(一)申请评审的企业应是在福建省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征集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关键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的产品,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以上(自评),知识产权明晰,性能和质量可靠,符合节能环保安全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
3.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许可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近两年开发的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优先征集。
(三)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范围:
1.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2.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3.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
(二)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照片或使用说明书;
3.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4.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5.专利证明资料(医药行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新药证书);
6.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7.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重大新产品,如药品、农药、医疗器械(具)、家用电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邮电通信等,应当提供法定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申请汽车、摩托车、整车重大新产品评审,需提供相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有环保达标要求产品的环保达标证明、产品创新程度与生产规模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等。
四、征集时间
2021年9月30日之前报送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所在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和省级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示范)的工业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借助省工信厅工业服务云平台、微信公众号和自媒体以及市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平台进行多形式的宣传推广。定期组织开展新产品国内外展、促销活动,加大对新产品市场开拓、商业模式培育等的支持力度。

附件: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1〕411号)/uploads/allimg/210910/1-2109101P1293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