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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5-02-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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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意识,改进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规〔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厦工信企业〔2024〕13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包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相关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按照《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
2.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中小企业。
3.申报企业近三年(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涉黑涉恶行为。
(二)管理咨询项目服务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情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具备本地服务能力、咨询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如机构名称非管理咨询公司,则要求上年度管理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
3.成立不少于2年,拥有不少于5名专职服务人员,拥有或合作不少于10名专业咨询师,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4.上年度服务案例不少于5例(符合本指南咨询服务范围),需提供咨询项目合同证明及资金凭证。
(三)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咨询服务的范围为:
战略与组织管理咨询:战略规划与梳理、组织变更与优化、企业文化塑造、股权激励设计;
创新管理咨询:产品创新与迭代规划、商业模式优化、研发体系构建;
精益生产管理咨询:工厂布局优化、生产流程再造、品质改善提升;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体系设计、绩效体系设计、人才发展与培养;
供应链管理咨询:供应商关系管理、库存优化管理;
营销管理咨询:营销战略规划、市场拓展与渠道建设、销售体系优化;
内控与合规管理咨询:成本控制与改善、制度与流程建设、预算管理体系建设、风险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2.管理咨询项目应在结案后进行申报(2024年7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结案),并提供充分完整的咨询项目材料,包括前期实施方案或计划书(内容体现过程具体内容及项目成果)、各实施阶段的成果(前后改善对比照片、数据等)、以及项目咨询结案报告或评价报告等。
3.咨询项目合同与付款凭证完整、真实,应不包含软硬件采购投入和以培训为主的项目。
二、奖补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给予补助,按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3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资料填报
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2025年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果没有法人账号,需要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要2-3天,请提前进行相关操作。
受理单位将对申报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如申报材料存在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将退回企业修改,申报企业修改后请及时提交。申报企业需在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5月1日—2025年5月31日。
注: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一式两份。
(二)审核程序
经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补贴项目申请表;
注:“申请表”为系统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可下载打印、盖章并上传;
(二)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所属期)(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与管理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
(四)由管理咨询机构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报告及其最终评价报告;
注: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及该阶段成果清单、项目实施的效益评价、项目的创新性及存在的问题等;
(五)由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报告;
注: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内容应体现该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方面工作的改进以及综合效益提高的指标性与综合文字的评价;
(六)企业支付管理咨询机构的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复印件,上传有企业盖章版本);
(七)提供管理咨询机构相关资质的专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社保缴交证明,以及关于咨询服务能力的相关说明性材料。如机构名称非管理咨询公司,则专审报告中还要求提供上年度管理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兑现管理的通知》(厦财企〔2016〕60号),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同一年度内可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的资金扶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的兑现性政策除外)。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申报。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的监督检查。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补助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若存在材料数据造假、未实际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等行为,市工信局将对违法违规单位追回资金、取消扶持资格,并取消企业和对应的管理咨询机构后续三年的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四)该项目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信局受理举报,依法依规处理不良中介机构欺诈、分成等干扰申报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
附件:
1.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