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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3年度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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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取得2023年度入库登记编号且已享受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括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过去三年内曾被抽查且合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企业名单按不低于5%比例,由系统随机确定。
二、抽查内容
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三、组织和安排
集中抽查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评价工作机构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
1.请被抽查企业于2023年11月17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2.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程序撤销入库登记编号并在评价工作系统进行公告。
3.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以后年度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时,需按当年最新情况补充提交抽查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