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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3年厦门市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授牌申报

发布时间:2023-12-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厦门市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授牌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授予“厦门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研发中心或创新中心”: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研发活动及费用归集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并在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

(三)所属2021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

二、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授牌申报名单来源

根据企业所属2021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数据(按2023年3月市税务局交换的数据,经核查的企业按核查后的数据),经筛选,列入名单企业(见附件)可申报2023年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授牌。

三、申报路径及要求

登录“i厦门”—“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立即访问”—“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厦门市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授牌事项”

特别说明:

(一)请企业提交前务必确认所有数据及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后企业不能再修改;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视为放弃,不增补申报。

四、申报期限

2023年12月6日8:00-12月13日17:30

五、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授牌申报表》(系统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

(二)《承诺书》(系统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上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部分表格(所属2021年度,税务系统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

1.《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特别说明: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2023年厦门市企业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授牌申报名单/uploads/allimg/231206/1-231206163310207.xls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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