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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5-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水平,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是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高企奖励政策。本通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3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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