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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9-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1)已经多轮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后,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建议。相关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请于9月6日前发送至邮箱:648656594@qq.com。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3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水平,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实现数量与质量“双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于上年度纳统的规上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扶持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对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内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库奖励。
三、支持培育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且母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给予母公司每家20万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奖励。
以上奖励政策可叠加享受。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本通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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