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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 厦府办〔2019〕65号

发布时间:2019-07-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从 2019 年开始,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上年度设备投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 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 1000 万元:对较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再予以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技改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技改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担。与原有政策的衔接由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协商确定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对 2019 年至2021年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给予12个月新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担。
三、给予厂房租金补助
各区(管委会)对租用厂房的工业企业给予2019 年度租金30%补助。具体由各区(管委会)制定细则实施。
四、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对投资额达 5 亿元以上的增资扩产项目,视同新招商项目,可在设备补助、经营奖励、资本金等方面予以“一企一策”支持,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担。
五、给予企业上规模奖励
对 2019 年至2020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和列入规上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由各区(管委会)财政给予支持奖励。凡首次年产值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且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纳统当年给予10 万元奖励;纳统之后第 2年继续保持 10%及以上增长的,再给予奖励 10 万元。建立规上企业培育机制对年销售收入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列入规上企业培育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