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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增资扩产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抓手,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城市长远竞争力。为支持我市企业增资扩产,以高强度投资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后劲,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长短兼顾、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扩大产业有效投资,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强化经济高质量发展长远优势提供有力支撑。相关工作思路:
(一)项目引领。坚持项目建设是经济工作的总抓手,把支持企业增资扩产与提振发展信心、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招商引资能级有机结合,聚焦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有市场有潜力的优质项目,力争到2025年,实施“增资扩产”项目500个,3年累计总投资超2000亿元,持续形成项目带动强势,优化产业投资结构。
(二)壮大集群。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深入开展“益企服务”专项行动,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吸引上下游企业增资扩产、配套布局、强化协作,加快补齐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壮大产业链整体实力,提升发展新动能。
(三)政策协同。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按照系统集成的理念完善增资扩产政策支持体系,加强跨领域跨部门政策协调配合,健全政策统筹管理、资金集中使用和市区联动服务的机制,增强共促发展合力。强化政策绩效导向,动态调整优化政策设计,实现投入与产出良性循环。
(四)强化撬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资金、资产、资源为一体,运用“财政+金融”理念,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方式,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力争撬动超过800亿元的社会资本、金融资金共同支持产业发展,形成可持续的增资扩产投融资支持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工业投资财政补助力度
完善技改补助政策,扩大补助范围、加大补助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增资扩产。
1.支持对象。2023-2024年,我市工业企业实施的年度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2.支持内容。按上年度工业固投(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其中,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6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技术创新基金
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由150亿元扩大至300亿元,向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提供低成本融资。
1.支持对象。我市符合条件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绿色低碳项目,以及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条件的工业或软件信息企业。企业名单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产生,优先支持我市“4+4+6”现代产业体系领域内的企业。
2.支持内容。
(1)固定资产融资和企业研发融资。由政府方和合作机构按照2:98的比例出资,企业融资利率为2%/年,融资期限最长5年。其中:
固定资产融资。单个项目放款金额最高5亿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融资比例最高80%,所在企业可配套申请项目总投资10%的流动资金贷款。
企业研发融资。对存量企业,单家企业放款最高5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对新注册企业,单家企业放款最高1000万元。
(2)融资租赁。由政府方和合作机构按照2:98出资,设立技术创新基金融资租赁子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基金对企业开展售后回租或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给予融资支持,单家企业享受支持的租赁业务存续金额最高5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5年。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补贴比例与同期技术创新基金银行贷款贴息率一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三)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规模
将增信基金规模从160亿元扩大至300亿元,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生产。
1.支持对象。全面支持我市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并针对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以及首贷续贷等重点领域设立专项子基金,加强融资额度保障。
2.支持内容。单家企业放款最高3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3年。发生坏账损失时,由政府与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四)设立供应链协作基金
设立50亿元的供应链协作基金,分设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和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各25亿元,采取“白名单”管理方式,对列入“白名单”的链主及其协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扩产。
1. 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
(1)支持对象。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业链主企业及其在厦上下游配套企业。
(2)支持内容。按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双方合同订单金额,提供利率为2%/年的融资支持,融资期限最长3年,单家企业放款最高5000万元。
2.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
(1)支持对象。我市符合条件的商贸业链主企业,所开展的委外加工、供应链金融等业务。
(2)支持内容。按链主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签订的委外加工合同及配套原材料采购发票金额等有效证明,提供利率为3%/年的融资支持,融资期限最长1年,单家企业放款最高3亿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五)设立先进制造业基金
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厦门先进制造业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增资扩产。
1.支持对象。主要投向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领域项目,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 
2.支持内容。采用项目直投、并购投资、参股市场化子基金和二手基金份额(S基金)的方式,共同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我市相关企业股权。其中,40%比例投入我市先进制造业重大招商项目,30%比例投入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产业方向的市场化子基金,30%比例投入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产业方向的二手基金份额及并购投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国有企业、相关金融机构
(六)设立产业链招商基金
设立规模50亿元的产业链招商基金,运用“以投带招”模式,引进培育高成长性项目,扩大产业有效投资。
1.支持对象。聚焦“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以项目落地为前提,投向域外引进的高经济贡献度、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项目,或者本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高技术企业。
2.支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投资相结合,依托头部基金的已投项目库和专业投资优势,跟投引进重点产业链群上下游项目、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强链补链延链。投后招商基金在项目中的股比原则上不超过30%。强化正向激励,基金引入项目的地方经济贡献额超过政府出资额一定倍数时,基金普通合伙人(GP)可获得超额收益让渡等奖励,引导增加优质项目供给、加速落地转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负责事项的统筹安排,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开展项目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和快速响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答疑解惑,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同类政策归并整合,建立健全统筹有力、协同高效的增资扩产政策支持体系。
(二)做好要素支撑。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资金、土地、用能、用水、环境容量和能耗指标等方面的保障力度。统筹政府投资预算、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整合存量扶持政策、推进市场化融资等途径加大资金投入;在不改变规划用途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
(三)优化服务保障。各区各部门要对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政策执行力,确保政策快速直达。相关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效率,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定期收集企业意见,及时反馈处理解决,确保政银企沟通无障碍、企业诉求有回音。
(四)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健全支持增资扩产政策的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机制,牵头部门要围绕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评估,以实施效果为导向动态调整优化扶持政策设计,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和资金使用高效。 
本方案第二部分第(一)、(二)、(四)条内容所涉及的补助、贴息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现有企业(项目)已享受专门优惠政策的,不适用本方案第二部分第(一)条内容。本市已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方案资金奖励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进行奖励。现行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具体条款有关政策修改按修改后政策执行。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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