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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绿色信贷贴息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6号,以下简称《措施》)第二条“开展绿色信贷贴息”,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第1-5批纳入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库的170家绿色融资企业及49个绿色融资项目的项目业主(详见附件)。
三、补贴事项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人行或金融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口径的绿色信贷,贷款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
2.绿色融资项目涉及财政投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色信贷不予贴息。
3.仅对贴息年度内实际缴纳利息的绿色信贷进行贴息。若绿色信贷贴息年度存在尚未收息的应缴利息,顺延至实际缴交利息年度进行贴息。
(二)贴息范围
1.2021年贴息范围为《措施》发布之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绿色信贷。
2.2022年贴息范围为自然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绿色信贷。
3.贴息金额
(1)当年末实际贷款利率大于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贴息金额=当年实际缴交利息/当年末实际利率*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20%;
(2)当年末实际利率小于当年末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贴息金额=当年实际缴交利息*20%;
(3)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审核支付
(一)申报程序
1.金融机构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可登录“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认定系统”,上传年度贴息报表。逾期未上传视为无相关业务。
2.金融机构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可登录“厦绿融”平台,发起贴息流程。逾期未发起视为无相关业务。
3.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市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机构发起的贴息申请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金融机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3日)重新发起申请。
4.企业(项目业主)自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5日,可登录“厦绿融”平台,勾选进行贴息的贷款并提交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贴息采用“免申即享”模式,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贴息。
5.市金融监管局自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5日对企业(项目业主)确认的贴息贷款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企业(项目业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8日)重新发起。
6.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7日,金融机构可登录“厦绿融”平台,打印贴息申请表,按要求用印后邮寄至市金融监管局。
7.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项目业主)可登录“厦绿融”平台,打印贴息确认表及收款收据,按要求用印后邮寄至市金融监管局。
(二)资金拨付
绿色信贷贴息由市金融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5批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名单/uploads/allimg/230807/1-230PG14HBX.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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