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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第三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
发布时间:2023-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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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84号)、《厦门市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升核心竞争力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厦府办 [2022] 68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提升我市供应链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创建工作规范》 (厦商务 [2023] 133 号以下简称《规范》),厦门市商务局等八单位决定开展第三批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 材料准备。企业对照《规范》所明确的试点创建基本原则、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1. 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
2. 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书,内容主要包含企业总体情况、供应链建设情况、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思路及其他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等。
3.承诺书、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及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典型案例和数据。以上材料需胶状成册,申报表及承诺书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可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
(二) 材料报送。申报企业于 2023年8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或送达厦门市商务局,同时提供申报书、申报表可编辑电子版(发箱或者提供拷贝)。
二、有关要求
试点企业评选按照广泛动员、自愿申报、科学评估的原则,申报企业应具有我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位居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位置、关键环节或重要节点,具有较强的供应链组织和控制力,协同化水平较高,资源整合能力较强,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持续提升供应链应用水平。已获得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的企业及其子公司不重复参评。
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并按规定时限报送。申报企业要在申报书正文中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示范创建任务方向和工作思路,做到播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