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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2023年度高层次法务人才奖励补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激励支持若干措施》(厦海丝办〔2023〕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附件1),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法务人才奖励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1.申报对象
近3年新引进(2020年9月5日之后)的在厦门市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等工作的法务人才。“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著作权、专利、商标代理,知识产权的咨询培训、维权服务、信息应用、运营交易、金融创新等服务机构。
2.资格条件
具备《若干措施》第三条及《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23年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7月13日
2.申报材料要求:通过“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点击报名)填写基本信息,依据清单上传申报表、承诺书(附件2、3、4)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必需清晰(有原件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清晰的视为无效材料,翻译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3.联系方式。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1号海西金谷广场T1号楼503海丝中央法务区秘书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592-5983619。
三、评审公示
市海丝法务办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原件核查、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海丝中央法务区”微信公众号、“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1.根据2023年9月5日发布的《若干措施》中“近3年新引进”的要求,申报人应为2020年9月5日后到厦工作的法务人才。到厦时间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指申报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申报人经认定为高层次法务人才后,应继续在厦连续工作3年以上,否则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追回财政支持资金。
4.申报人已申领我市其他人才政策措施奖补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5.奖励补助申报统一通过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进行,未与其他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合作,申报及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uploads/allimg/240628/1-24062P92GH60.doc
1.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激励支持若干措施(厦海丝办〔2023〕12号)
2.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奖励补助申报表
3.申报人承诺书
4.个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
 
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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