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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4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各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厦委人才〔2024〕1号)和《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厦人社规〔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2024年,我市计划遴选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左右;其中“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项目(工种)比例不低于遴选建设总数的70%,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类比例不低于遴选建设总数的50%。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比例不超过遴选建设总数的20%。
(二)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持。
二、遴选范围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企事业单位建设,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鼓励和支持“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企事业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已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纳入遴选范围。管理期内(3年)依托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已建设3家以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限申报1家,其余每家单位申报不超过2家。
(三)申报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第四、五、六大类职业(工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命名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代表性项目及乡村工匠名师。
三、申报条件
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备、场地设施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申请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应具备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应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经费的责任。
2.有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3.在开展技艺传承、组织技术攻关、促进技能推广、参与技能竞赛、加强队伍宣传等方面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4.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上给予资金支持,提供相应场所、设施、设备,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条件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弘扬劳动精神,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在职在岗,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以发文公布日期为准),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领办人须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具有申报职业(工种)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台籍人员应具有台湾地区甲级技术士证书,在相关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领办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在技能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及福建省技能大师。
(2)近三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的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实习指导老师。
(3)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审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省级技能型工匠大师(民间艺人)、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等。
(4)近三年来所制作、生产的作品(产品)被政府部门指定作为国家礼品或国家指定国宾礼品等。
3.以企业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有两人以上符合申报条件。
4.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制定完善的“师带徒”计划,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近两年为所在企业(行业)培养5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高级工(三级)以上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开展不少于2场本领域专业技术交流讲座。
(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成员条件
1.组织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以发文公布日期为准),在职在岗,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申报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具有新成果、绝技、绝活,或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解决过本职业(工种)重大技术难题的经历。
(3)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或相关工种经历。
2.工作室由3人以上组成技术技能人才团队,除领办人外,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本职业(工种)工作人员。
四、遴选程序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单位或所在辖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选择其一,勿重复申报),各主管单位、各区人社局按照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原件核查、资格审查、实地走访考核后,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央属、省属在厦单位、各技工院校直接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60分及以上列入研究范围。
(三)评审结果研究审定并公示。
(四)公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及授牌。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推荐函。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申报单位财务和管理制度,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资金保障等机制。
(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五)申请报告。
(六)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七)带徒花名册、培训方案和计划。
(八)带徒协议。
(九)工作室场地设施设备情况。
(十)工作室展示的宣传视听资料。
(十一)承诺书。
(十二)其它佐证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目录。
六、经费保障
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补助经费8万元,从市就业专项资金拨付。补助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项目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其他要求
(一)各主管单位、各区人社局应突出质量、实效和贡献导向,按照评选时间安排、目标原则、名额分配等,充分考虑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技能方面的工作业绩等因素择优推荐,优先向技能生产和工作一线员工倾斜,各主管单位、各区人社局推荐的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类工作室占比不低于50%,同一单位推荐的工种原则上不可重复。
(二)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行业主管单位或所在辖区人社局;央属、省属在厦单位、各技工院校于2024年8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三)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按封面、目录和申报材料顺序装订,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统一采用A4纸黑白正反打印(复印),佐证材料图片每页放置2-4幅,装订简单简洁,用抽杆夹(A4)及透明文件夹进行封装,连同宣传视听材料刻录光盘统一存放档案袋内。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需盖章的材料同时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扫描版本)。
(四)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遴选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交的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市人社局有权追回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并将信息纳入诚信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五)本通知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遴选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592-5328021、2853282,传真:0592-5320155,电子邮箱:xmkwk@163.com)。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5日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