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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计划”

发布时间:2024-07-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包括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旅创意、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深海空天开发等产业领域,大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一)创新人才项目
1.创新顶峰人才。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等创新顶峰人才,申报人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引进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3年。
2.创新领军人才。通过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遴选。主要支持我市省创新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具有重大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设置特聘岗位自主招聘,特聘岗位人选应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经研究确认后纳入市“双百计划”给予支持。具体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创新团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由1名负责人、2-5名核心成员组成,且核心成员须至少有2人具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成员结构稳定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曾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人才,或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3)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应具有海外留学工作经历,包括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或国内硕士且拥有2年以上在海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
(4)新引进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未全职来厦的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意向书,在入选之日起1年内正式来厦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5)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每个用人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创新团队。
(二)创业人才项目
主要引进掌握领先技术、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9年7月17日以后来厦门创办企业,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中高层任职经历,或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任职经历;
2.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2019年7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4.须为企业主要创始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海外创业人员(在海外取得学位或具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项目在厦门注册企业后即可申报。台湾创业人员项目可先评审后落地,入选后应在1年内完成企业注册。以上项目申报时可不受上述第2条有关企业成立时间、实际投入限制,入选后达到实际投入等条件可申请兑现起步期资金。同时,以在厦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申报创业人才项目时可不受来厦时间要求。
三、主要支持政策和待遇
1.给予创新顶峰人才50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100万元、创新团队3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改善人才生活条件,50%用于支持人才开展创新项目工作。其中创新领军人才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创新顶峰人才、创新团队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第二年考核合格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2.创业项目可按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也可选择将按照发展阶段兑现的扶持资金,转为所创办企业一次性股权出资,并享受政府投资基金超额收益的40%让渡或优惠回购价格。创业项目还可获得场所支持等优惠待遇。
3.根据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及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等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四、申报程序
创新领军人才通过特聘岗位方式遴选。创新顶峰人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团队)登录“厦门i人才数智平台”
2.各区(开发区)对申报人和项目进行书面核查和现场核查;
3.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根据人才和项目所属产业领域组织开展部门联审;
4.专项办牵头组织开展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复核考察;
5.提请研究。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全职引进指的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累计在厦工作9个月以上。
2.人才和项目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人才入选后按照《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资助资金。
3.往年入选高层次人才创新类的可再申报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已入选我市“双百计划”创业类的,不再重复申报。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4.申报人(团队)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要对照公告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团队)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
5.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8月16日18:00(北京时间)。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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