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受理2024年度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3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交物〔2021〕18号)有关规定,现就受理2024年度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5月24日。
二、申报受理
(一)信息平台申报
申报单位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登录流程如下:
登录“i厦门”信息平台,选择“i财政”进入界面后选择“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跳转到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A4纸简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含边缝骑缝章),一式两份。
(三)受理单位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物流与行业协调处。
附件:
⒈2024年度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⒊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度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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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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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3号,以下简称《措施》)、《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交物〔2021〕18号)制定,适用于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并在本市纳税的物流相关企业。本指南所涉及购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本指南所指“以上”“达到”“超过”“不低于”等均包含本数。本指南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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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对象、条件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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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扶持对象 |
扶持标准 |
扶持条件 |
申报材料 |
1 |
重点物流企业奖励 |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企业免申报。以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2024年度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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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运总部奖励 |
对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采购分拨中心,业务单证中心、结算中心的供应链物流法人企业,在厦年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 |
1.在厦年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近两年在厦平均年度纳税分别不低于500万元、850万元、1700万元。 |
1.企业简介及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
3 |
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奖励 |
对为厦门大专以上院校物流与供应链专业在校学生提供实践实习一个月以上且年满30人以上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 |
个人实习时间须在一个自然年度之内完成,且累计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
1.企业简介及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相关业务许可证。 |
4 |
拓展市场腹地项目补助 |
对以厦门海、陆、空枢纽港为依托开展多式联运拓展腹地市场,建设陆地港等喂给项目,按项目投资进度给予20%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
以厦门海、陆、空枢纽港为依托开展多式联运拓展腹地市场而建设的陆地港、支线码头等喂给项目。 |
1.业主单位简介和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相关业务许可证。 |
5 |
创建示范园区奖励 |
以创新和智慧化提升物流园区、中心产业要素聚集能力,对被评选为省级示范园区等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被评选为国家级示范园区等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 |
企业免申报。依据国家、省公布的示范园区名单认定。早于《措施》印发之日获得称号的不追加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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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建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 |
对在建重点物流项目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
1.按《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项目。 |
1.项目业主单位简介和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
7 |
邮政快递跨境业务奖励 |
邮政快递企业经厦门口岸的出境邮件、快件年业务量首次达到50万件、150万件、300万件、600万件以上,且增长速度超过 |
以2023年度完成业务量为审核依据。 |
1.企业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8 |
末端网点营运补贴 |
对列入邮政管理部门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目录的末端网点,运营每满一年给予补助5000元,最多补助3年。 |
企业免申报。以厦门市邮政管理局认定的在快递服务薄弱行政村设立的末端网点(运营满一年)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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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鼓浪屿收派快件补贴 |
对在鼓浪屿区域年度收派快件总量10万件以上的,补贴5万元;20万件以上的,补贴10万元。 |
在鼓浪屿区域年度收派快件总量10万件以上。 |
1.企业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10 |
购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补助 |
对购置新增移动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1.移动冷库等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是指冷链物流作业中使用的仓储、装卸、监测设施设备等,不包括运输工具及车载设施设备。 |
1.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
11 |
冷链管理平台建设补助 |
对冷链物流企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冷链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按投资额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1.冷链管理平台应具备冷链流通全程温控、监测和追溯管理功能,平台已投入营运且营运效果良好。 |
1.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
12 |
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补助 |
对使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建设公共型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经专家评审后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1.平台已投入营运且营运效果良好,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效果明显,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持续性强。平台必须具备公共属性,不仅限于企业自身业务使用,不只针对特定和专属客户。 |
1.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
13 |
智能化改造补助 |
鼓励仓储、运输、流通加工等业务进行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建设,对实现“机器换工”、业务增量、成本下降、效率提高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效果明显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给予项目投资额2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1.项目已投产运营,实现“机器换工”、业务增量、成本下降、效率提高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且实施效果明显。 |
1.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
14 |
邮政快递使用绿色包装补助 |
鼓励邮政快递使用绿色包装、绿色循环箱和可降解绿色包材,年购置费用达到80万元以上的,按年购置费用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1.绿色包装、绿色循环箱和可降解绿色包材认定标准参照《绿色产品评价快递封装用品》(国标GB/T39084-2020)执行。 |
1.企业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15 |
购置使用新能源装卸装备奖励 |
对在仓储、装卸等业务过程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卸设备,总投资300万以上的,按投资额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1.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卸设备是指新购置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叉车、堆高机和正面吊等装卸设备。不包括运输设备、其他传输设备和码头、机场和场站等使用的大型装卸设备,不包括用于租赁的设备。 |
1.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
16 |
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补助 |
对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项目建设,经专家评审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
1.平台已投入营运且运营效果良好,能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有效聚集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持续性强。 |
1.企业简介和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和从事物流业务的相关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