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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开展旅游度假区申报和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渝文旅发〔2020〕42号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旅发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度假区发展,进一步提升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品质,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旅游度假区工作实际,拟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市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对象
被认定为市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的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相关细则要求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度假区可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凡在重庆市内正式开业并从事旅游度假经营业务2年以上的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相关细则要求的旅游度假区可申报创建市级旅游度假区。
二、申报创建程序
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准备申报资料,并开展自评,待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申报通知后,市文化旅游委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申报意愿的度假区进行初审,按照初审结果,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择优推荐。
申报市级旅游度假区按照“材料审核—基础评价—现场评审—公示—公告”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经区(县)文化和旅游委向市文化和旅游委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文化和旅游委推荐文件;
2.市级旅游度假区评定申请报告书(附件2),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总览图等)、度假设施分布和经营状况、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游客满意度、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内容;
3.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
4.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
5.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关于近3年主要经营主体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6.市文化旅游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市文化旅游委依据旅游度假区标准和细则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三)市文化旅游委邀请专家组建基础评价小组,对旅游度假区强制性指标、旅游资源和度假产品进行基础评价。
(四)市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旅游度假区进行现场检查。
(五)对现场检查达标的旅游度假区,由市文化旅游委组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公示名单,并开展公示、发布认定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文化旅游委立足度假区建设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标准,认真把关、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在评审过程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旅游度假区申报创建工作由市文化旅游委规划发展处具体负责,请有意愿申报的区县于2020年4月1日18:00前将申报意愿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区(县)推荐文件、市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和PPT介绍)报送电子版本。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装订;电子版本请拷贝至U盘并刻录光盘,随同纸质文件一同报送。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