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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团结带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坚守人民立场,更好地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出更多弘扬时代精神,观照人民生活的精品力作,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2020年度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籍户口或取得重庆市居住证的公民、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重庆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
二、资助门类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音乐、美术等文艺门类作品。(电影资助将另行发文进行征集)
三、资助作品主题
(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
回顾波澜壮阔的百年党史,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塑造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典型形象,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主题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展现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伟大事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扶贫济困、守望相助,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为决胜全面小康加油助力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题
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展现重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大担当、大作为,反映全市上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战略要求转化为战略行动,在实现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等目标定位中,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实际实效的优秀文艺作品。
(四)“重庆地域特色文化”主题
对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统战文化、移民文化等丰厚、多元的重庆地域特色文化进行深度梳理、总结、阐释,充分展现重庆人民英勇顽强的革命史、创业史、奋斗史,弘扬红岩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面貌、满足新需求、拓宽新空间的优秀文艺作品。
(五)“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主题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聚焦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民解放军、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志愿者在医疗救治、对口支援、科技攻关等方面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展现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勇气、信心和力量,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在全社会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的优秀文艺作品。
(六)其他主题
坚持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推动文艺体裁、题材、形式、手段不断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交流互鉴,提升文艺原创力,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内新创作的作品。项目资助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曾获得往年资助的舞台艺术重点创作项目,若进行重大修改提高,可申请给予滚动资助。对往年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的创作单位或个人,今年申报的新项目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各门类具体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类项目详见市文化旅游委网站;音乐、美术类项目详见市文联网站;文学类图书、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类项目详见市作协网站。
五、申报起止日期

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2020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舞台艺术类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舞台艺术类资助项目应为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并已完成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曾获得往年资助的舞台艺术重点创作项目,若进行重大修改提高,可申请给予滚动资助。申报主体须在获得资助两年内完成项目创排,并通过专家组验收。
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机构,并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4.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资料
1.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两份。
3.《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表格附后)。
4.剧本纸质件(A4规格)和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说明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改编的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5.申请滚动资助的项目,须提交详细的修改打磨方案。
申报项目须按3、4、5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十套与资料1、2一起快递至以下地址。

2020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工作广播电视类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播电视类资助项目应为近两年创作的电视剧剧本项目和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拍摄制作项目,首播时间距申报时间不超过两年。
申报主体须为单位或机构,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拥有相应制作资质;
2.对申报项目享有申报各类奖项的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具有参评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资料
1.申报主体经年检合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份。
2.填报《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表格附后)。
3.申报电视剧剧本资助和拍摄制作类资助,原则上须是已完成项目。申报电视剧剧本资助项目须提交剧本完成稿(可提交电子文档)并已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申报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拍摄制作项目须提交成品光碟、发行许可证、播出合同等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说明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参投的项目还需提供拥有评选权的书面证明材料。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申报项目须按2、3的顺序分别装订成10套与资料1一起快递至以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