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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融业专业人才申报“鸿雁计划”评审认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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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鸿雁计划”金融业专业人才评审认定工作,加快金融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根据“鸿雁计划”相关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既突出专业水平,又考虑其工作业绩,既体现市场化人才评价,又重视核心技术能力同行认定,重点考虑金融企业和金融人才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并兼顾平衡。
二、认定范围“鸿雁计划”政策实施以后来渝工作的金融业专业人才,包括金融分析专业人才、保险精算专业人才等8类金融专业人才,以及对我市金融行业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取得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专业认证证书的人才。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创新创业能力;
(二)年薪达到“鸿雁计划”金融业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三)在重庆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应与在渝金融机构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五)原则上应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
(六)申报人才在申报年度无行业不良记录、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及金融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记录。
四、认定标准
“鸿雁计划”金融业专业人才满足基本条件后,对取得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专业认证证书的人才,可直接进入认定程序;对未取得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专业认证证书的人才,通过能力素质、任职履历、行业影响、职称学历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五、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在《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人才奖励申报表(金融业)》(见附件2)“用人单位意见”中填写人才基本信息、业绩能力、遵纪守法等内容,并填写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行业奖励、专利技术等方面的材料,经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初审复审。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鸿雁计划”的金融业人才进行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审。
(三)个税核查。对市人力社保部门复审通过的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报送重庆市税务局核查个税缴纳情况。
(四)信用记录核查。市人力社保局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人才在申报年度是否存在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金融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记录或不良从业记录等。如存在相关记录,取消该年度评审资格;对已认定的人才,如在认定后有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行政监管措施记录或有行业不良从业记录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市人力社保局,再由市人力社保局商相关市级部门研究处理。
(五)专家评审。建立金融业专业人才申报“鸿雁计划”评审专家库(专家40人,由重庆银保监局推荐20名、重庆证监局推荐10名、市金融监管局推荐10名)。市人力社保部门每两个月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或7名专家,并会同市级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评审认定会,评审专家根据认定条件及认定标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审。
(六)公示认定。市人力社保局将拟通过人选和用人单位在重庆英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兑现待遇,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金融业专业人才申报“鸿雁计划”评审认定标准
经专题会议研究,金融业专业人才申报“鸿雁计划”评审认定标准如下:
一、取得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专业认证证书的人才
取得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专业认证证书的人才,可直接进入认定程序。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专业认证证书主要包括:
(一)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
(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特许内部审计师(CIA)、国际信用证专家(CDCS)、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P、CICS);
(三)北美精算师(FSA)、英国精算师(FIA)、中国精算师(FSAC)、英国皇家特许保险学会资格(CII)、美国特许非寿险学会资格(AICPCU/IIA)、澳大利亚及新西兰金融保险学会资格 (ANZIIF);
(四)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会计师(CGA)、注册会计师(CP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
(五)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CQF)、信息技术基础构架库专家(ITIL Manager)、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
(六)其它证书适时增加。
二、未取得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专业认证证书的人才
满足其对应的三个及以上条件即可认定通过。
(一)金融分析专业人才
1.熟悉金融市场及相应的金融产品,具备较为扎实的金融专业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能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作出独立判断分析,熟练掌握各类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能对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态势做出独立分析判断,并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能发挥对决策的参考支撑作用;
2.在金融机构从事经济金融政策研究、战略研究、行业研究等相关业务满3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作为第一作者撰写3篇及以上金融市场分析研究报告(报告须经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采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二)保险精算专业人才
1.熟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具有较强的数理统计、研究分析、产品精算和风控能力,通晓保险精算、保险财务、保险投资等相关政策规定;
2.在保险机构主持开展精算业务或相关业务满3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在保险产品开发、偿付能力管理、再保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精算报告编撰等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提供较为核心的技术支撑,做出了较为突出的业绩;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三)离岸金融专业人才
1.熟悉离岸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熟悉离岸金融业务相关法律、国际规则,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外汇业务政策法规、独立进行财务分析;
2.在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或相关业务满3年及以上,且近3考核称职及以上,具有业务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
3.在人民币跨境业务操作,或人民币离岸业务操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提供较为核心的技术支撑,做出了较为突出的业绩;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四)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
1.熟悉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状况,通晓国内外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业务,市场感觉敏锐,创新意识强,能结合市场需求主持设计开发新金融产品;
2.在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研究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主持研究开发的创新金融产品在市场运作时间超过3年以上,或开发产品获得经济效益在系统内或市场内排名前30%;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五)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专业人才
1.对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有清醒的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掌握项目筛选、项目评估、项目融资、项目交易退出等的方法和工具,通晓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拥有一定的资源;
2.在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完成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从事私募股权(PE)与风险投资(VC)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投资业绩优秀,参与过项目成功发行上市,或完成并购重组取得较好发展,或具有股权投资项目的“募投管退”经验;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六)风险管理专业人才
1.掌握金融行业发展周期,掌握金融工程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练运用金融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熟悉金融风险全流程管理,在风险监测、风险计量、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等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做出较为突出的业绩;
2.在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曾在银行、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岗位任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七)融资租赁专业人才
1.对国内外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现状有清晰地了解,熟练掌握融资租赁业务政策法规以及操作规范,具有较强的投资评估、风险控制和国际交往能力;
2.在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具备参与过一个以上重大融资租赁项目的成功案例;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八)金融科技人才
1.具有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应用于金融产品研发、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风险防范等领域的能力,能够利用征信评估、大数据、区块链、资产标准化等金融科技搭建不同金融业务场景;
2.在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研发企业从事金融科技研发等业务满3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3.具有将金融科技手段应用于金融产品研发、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风险防范或搭建不同金融业务场景的成功案例;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