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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鸿雁计划”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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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属地管理
人才奖励、用人单位引才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纳税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二)时间要求
人才奖励和引才补助由用人单位在人才来渝工作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原则上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三)其它要求
柔性引进人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每年12月按照以上相关规定申报,由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根据人才在渝工作时间、薪酬、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二、申报范围
2017年4月12日后引进来渝,且符合“鸿雁计划”范围和条件的人才;引进“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企业、园区等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人才奖励申报材料
人才奖励申报需要以下材料:
1.《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人才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复印件;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的劳动合同必须注明申报人年薪总额,若无法注明年薪,需提交单位盖章及人才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证明);
4.申报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电子件;
5.申报人在中国大陆的合法有效银行账号;
(二)引才补助申报材料
1.《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引才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4.申报单位开户银行、户名、账号;
5.申报单位与“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四、专项资金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或人才登录重庆市“鸿雁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人才奖励申报表》或《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引才补助申报表》,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其他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二)区县初审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每月底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审核时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初审经办科室审核3个工作日内,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局领导审核3个工作日内。
(三)汇总核查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提交到市税务局进行个税核查。
审核时限:审核时间为市级服务平台复审经办科室3个工作日内,市级服务平台复审领导审核3个工作日内,个税函询5个工作日内。
(四)金融业核查(仅针对金融业人才)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的金融业人才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代表进行确认。
审核时限:金融业函复10个工作日内。
(五)市级确认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个税核查和金融业核查情况对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上报情况进行确认。
(六)提交审议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级确认情况将人才资料提交至市委组织部进行审议。
(七)公示兑现
市人力社保局将市委组织部审议通过的拟确认人选和用人单位在重庆英才网“鸿雁计划专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兑现待遇,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五、专项资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