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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七条措施》(闽人社文〔2024〕39号),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根据《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省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2024年度进入或拟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拟进站人员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进站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取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5.作为主要成员在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博士后创新创业等全国大赛获得奖项。
6.研究领域为我省重点支持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该领域知名专家。
7.毕业院校为国内外知名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内一流学科。
8.所在设站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设站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报送所在设站单位汇总。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二)审核推荐。设站单位对申报人选的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人选学术绩效、综合能力及发展潜力择优推荐,经各设区市(含平潭)人社部门、省直(中直)单位复核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三)评价认定。省人社厅组织专家按照《优秀博士后评价体系(试行)》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优秀博士后支持人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积极宣传我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等有关政策措施,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在闽开展博士后研究。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或入选资格。
(三)厦门大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并于2024年7月底将自主评价工作方案、2024年9月底前将支持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

附件 

1.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表

2.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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