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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指南,及各区对瞪羚企业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什么是瞪羚品牌?
瞪羚品牌:指成功跨越初创期,具有较强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新兴消费品品牌。
瞪羚品牌特点:已成功跨越初创期、高成长性、尚属于中小品牌。它们具有与“瞪羚”相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
目前,深圳的瞪羚企业绝对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为鼓励深圳本土消费品牌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品牌瞪羚计划”,《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对申报“瞪羚品牌”的企业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进行了规范。

哪些企业能申报瞪羚品牌?

申报“瞪羚品牌”企业须具备一定的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能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础条件如下:
1.成立时间10年以内,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和餐饮业(H62)”;
2.属于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消费品企业,不包括品牌代理机构;
3.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品牌,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4.已取得所申报品牌的商标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5.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具备一定的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能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具体专项条件如下:
1.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汽车汽配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时尚服饰、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3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持续经营三年或三年以上,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3.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且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注: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申报瞪羚品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2.营业执照电子件;
3.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
4.企业近三个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
5.所申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的佐证材料;
6.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签字需正楷手写或签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报企业应对提交资料、数据、佐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错报、瞒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和扶持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瞪羚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1,成长速度快
凭借长板优势实现井喷式、裂变式增长。
往往依靠自身的长板特色与优势,超越一般的游戏规则、独树一帜,建立自己的王国,以超越常规的速度实现飞快成长。
2,创新能力强
研发原创性技术,采用全新的商业模式。
一方面,“瞪羚”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唯一出路是靠创新寻找其在市场中的位置,并拥有领军创新人才、保持着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另一方面,“瞪羚”企业往往通过独特的商业模式改变行业结构、设定新的游戏规则、合并细分市场、整合顾客需求进行价值创新。
3,专业领域新
把握细分产业领域,从价值链高端切入
“瞪羚企业”往往通过产业细分及集中一点的战略,在产业价值链分解及融合的过程中找到自身切入点,并获取立身之地及竞争优势。
4,发展潜力大
掌握战略制高点的小巨人或者隐形冠军。
围绕新兴领域创业、从产业价值链高端切入、借助原创技术屏蔽竞争、采用全新的商业模式、拥有领军人才、第一个“吃螃蟹”的先入为主效应、独特的客户资源、“烧钱”的资本优势等等,都是“瞪羚”企业的一般表征。
深圳市及各区对瞪羚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深圳市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 深商务规〔20222

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对入选“瞪羚品牌”的深圳本土品牌给予奖励。扶持标准为实施事后奖励,对入选“瞪羚品牌”的品牌所属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每个品牌仅限奖励一次。


福田区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业发展若干措施

经入选深圳市“品牌瞪羚计划”的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支持金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罗湖区
1、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科技创新)
第三条引进重点科技企业扶持
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已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按企业已获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5000万元。
2、深圳市罗湖区培育发展现代时尚和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十四条【实施品牌瞪羚计划】
鼓励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企业参与有影响力的榜单评选,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榜单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实施罗湖区“品牌瞪羚计划”,对上一年度纳入“品牌瞪羚计划”的时尚产业品牌,按照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


盐田区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品牌培育支持。
(一)支持盐田区消费品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对入选深圳市“品牌瞪羚计划”“深商卓越计划”,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分档给予最高一百万元奖励;

光明区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现代时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3.鼓励时尚企业参与品牌荣誉认证,对入选“瞪羚品牌”的品牌所属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获“深圳精品” 称号的企业予以最高 2 万元资助。对首获“中国精品”称号的企业予以最高 10 万元资助。每个品牌单个奖项仅限奖励一次。

龙华区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实施“品牌瞪羚计划”,对上一年度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榜单的智能终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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