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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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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中,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2020年至2024年,每年遴选50名左右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每批次培养周期为5年,累计培养5批共250名左右。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成长空间大的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并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详见附件)
支持。
二、避选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省内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2.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全职在闳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在省内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已经用人单位列入重点培养,并经以下方式之一推荐:
(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推荐;(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研究推荐;(4)重点用人单位研究推荐;(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
上述属部门(单位)推荐的,每个部门(单位)每批次推荐不超过3人;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详见附件)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主要程序包括:资格预审,专家评审、省人社厅审核,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产生雅荐人选、公示(涉密的除外),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
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避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里“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
四、支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培养期内,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每位培养对象200万元资金支持(拔付至用人单位)。其中,10%由单位转拨付给个人,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90%用于科研和工作,使用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购置、学术技术交流和团队建设等,具体由培养对象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由支配和主导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掷作其他用途。支持资金分两次拨付,入选当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拨付剩余50%。
培养对象若在培养期内入选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可一次性将支持资金剩余部分的50%(合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用于奖励个人,其余部分继续用于科研和工作(二)培养办法。培养对象要提出5年内的工作计划及预期要达到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目标。相关用人单位要为培养对象设立个性化、制度化的培养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快违成长。省人社厅根据实际情况为培养对象搭建交流平合,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作用发挥、培养成效,单位业绩等有关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管理
(一)评估考核。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入选后3年的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开展中期评估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要求拨付相应支持资金;考核不合格的,要求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进行整敢;整改不到位的培养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不再享受本项目剩余经费支持,已拨付未使用的支持资金退回省财政。
(二)动态管理。省人社厅建立动态信息库,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管理,做好人才、资本、项目等对接服务工作,确保培养工作实效。培养对象在省内调动单位的,应在1个月内向省人社厅报备,支持资金可转到新单位;调离福建省的,终止支持,已拔付未使用的支持资金遇回省财政;培养对象
如有异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并迫回已拨付未使用的支持资金;同时向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协会等社团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申报人一律取消今后参评福建省人才计划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组织实施
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社厅负责具体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办等部门配合实施附: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人才范围
本办法所称“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人才”主要是指: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中国政府友谊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求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三类国家科技奖人才中:获得一等奖的,应为第一、二、三完成人;获得二等奖的,应为第一完成人);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或专著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其他重大国家人才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人选,另行报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