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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第三批“创业之星” “创新之星”人才候选人复评答辩及实地考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第三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及初评工作已结束,按照省委人才办工作部署及评审程序,拟于2022年10月上旬开展候选人复评答辩及实地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第三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中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已电话通知)。
二、考评方式
      组织技术、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现场进行复评答辩及实地考察。现场听取候选人情况介绍,专家组质询提问,候选人本人回答。问答结束后,专家组进行讨论,并评定候选人答辩成绩等级。答辩完成后立即进行实地考察,调阅并核实相关资料,重点核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候选人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形成专家组考察意见。
三、答辩材料准备
      候选人应提前准备电子演示稿PPT进行个人情况介绍。电子演示稿PPT及个人汇报内容应围绕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条件(详见《遴选办法》或《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奖〔2020〕1号)进行准备。
      创业之星候选人主要应围绕个人基本情况(含股权占比证明)、团队固定组成人员及建设情况、创办企业发展情况、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介绍。
      创新之星候选人主要应围绕个人基本情况、近五年主要创新业绩、所带领的研发团队组成人员及建设情况以及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介绍。每位候选人介绍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注意事项
      (一)复评答辩及实地考察时,候选人本人必须在场,“创业之星”候选人所在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及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应在场,“创新之星”候选人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也应在场。
      (二)请各候选人和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在考评期间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共同维护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若发现违规行为并经调查属实者,取消推荐资格。
      各候选人具体答辩及实地考察时间将另行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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