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建省资助项目 >

2019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重点支持依法设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份额稳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行业排位前列的企业。一经认定,可获得该荣誉称号,并可获得相关政府政策的优先扶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主要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企业、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 
(二)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企业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外,企业(集团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0亿元以上,并在省内所属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需达5亿元以上。以集团公司申报的,所列子公司(如有)2018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亿元以上。
(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
支持方式及金额

一经认定,可获得该荣誉称号,并可获得相关政府政策的优先扶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近两年来与福建省内主要协作配套企业签订的原辅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