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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本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设有3个奖项:省自然科学奖 、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经过市科技局推荐并成功入选的项目,将可优先获得政策扶持。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主要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厦门行政区域内的单位。
2、申报项目须在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推荐奖种、提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提名推荐。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4、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5、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推荐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推荐福建省科技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推荐项目。
6、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 
7、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
8、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9、同一内容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18年度退评的项目,2019年度暂停提名推荐一年。 
10、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其它申报条件详见附件省科技厅通知http://news.xmsme.cn/2019/7/16/625_28218.shtml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扶持重点
(一)省自然科学奖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其主要论文专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二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二)省技术发明奖
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应是在我市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的重大技术发明。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应在我市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市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3.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一线工人或农民。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
请有意通过市科技局提名推荐申报的单位务必于8月22日前将拟报省奖项目简要信息word版(格式见附件1)和公示承诺函盖章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我办,并于9月1日前完成系统网络提交,以便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网上材料审核、择优推荐、项目公示和网络材料提交工作。
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打印生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按通知要求胶装成册(纸质附件内容部分不超过50页,应用证明提供原件),于9月9日-9月11日将纸质提名推荐书和公示承诺函原件各1份报送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请申报单位按以上时间截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因推荐名额有限,若受理申请数超过限定名额数,将根据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在限定名额内择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