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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调整专利资助办理与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的,应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十四五”期间,各地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根据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要求,我局拟对《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进行修订,对我省专利资助政策进行调整。为做好政策衔接,6月30日前,《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仍按原有专利资助政策受理,并发放有关资助;7月1日起,《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暂停受理专利资助申请,待《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修订完成后,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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