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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今年2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78号,已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于今年5月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第一批第一年)进行公示。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就申报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闽工信函中小〔2021〕78号文件规定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推荐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将进一步强化产业导向要求,聚焦“两个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且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对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性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在专家审核中严格把关。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进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拟于7月中上旬公示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做好工作衔接,已申报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符合闽工信函中小〔2021〕7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意向申报企业,可与我厅中小企业处沟通后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行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待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示后,即可通过所在地设区市工信部门向我厅推荐申报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推荐文件,附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附件1)和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附件2),并指导第二批重点“小巨人”申报企业填写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企业目标表(附件4),将附件3和附件4以及要求的佐证材料单独装订并按申报顺序排放好,同时填报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附件5)、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汇总(附件6)。 
(二)以上材料提交格式要求如下: 
1.各地市推荐文件及附件1和附件2需提交纸质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附件1和附件2的excel版; 
2.附件3和附件4以及要求的佐证材料需提交纸质件一式四份,同时提交附件3和附件4的excel版,佐证材料扫描成PDF版; 
3.附件5和附件6仅需提交excel版。 
以上所有材料于7月9日前书面报送省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

1.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2.第二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3.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4.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5.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以电子版格式另发) 
6.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汇总(以电子版格式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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