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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园中小微企业金融贴息扶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推动产业发展、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的指导要求,贯彻落实一系列政策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在福州软件园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执行。
第三条 本措施适用于福州软件园普惠金融平台
(一) 企业租金贷款
产品性质:承租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的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在园区内,依据企业向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的需求(具体以银行批复的租赁月数为准)提供的贷款。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
产品性质: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持有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为合法专利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合法专利权人,且专利技术原则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法律纠纷,且注册地在福州软件园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设定质押的前提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按约定偿还本息和费用的贷款产品。由福州软件园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专利确权、评估、质押、贴息申请等全流程服务。
(三)科技贷
产品性质:针对注册地在福州软件园内,拥有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个或多个资质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的信用型信贷产品。
(四)税贷
产品性质:对注册在福州软件园内的软件企业且按时足额纳税的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五)政府采购贷
产品性质:为注册在福州软件园内且已获得政府采购项目(需为涉软类项目和产品,如软件开发、技术支撑服务、应用解决方案等)中标通知,履约期限和付款期限距贷款申请日均在一年以内办理的,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资助和奖励全数追回,且 3 年内不予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北京软交所福建工作中心作为贴息申请咨询和受理窗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适用范围为实际发生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符合条件的贷款,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贴息专项资金预算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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