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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评选表彰福州市创新发展优秀企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时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全方位推进福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福州市创新发展优秀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福州市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创新型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项目,且在我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
(二) 2019年一-2020年以来每年研发经费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成长性明显的企业;
(四)获得我市创新优惠政策扶持的企业;
(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 2019年一2020年实现利润较上年有所增长,在我市经济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的企业;
(六) 2019年一-2020 年以来获得国家部委、省、市表彰的企业;
(七) 2019年一-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的企业。
三、推荐申报要求
(一)推荐申报方式
1、市企联会员单位由本企业自荐;
2、各县(市)区企业由各县(市)区企联推荐;
3、隶属相关全市性行业协会的企业由相关协会推荐。
(二)填表上报
参评企业应填报《福州市创新发展优秀企业申报表》,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上报评选办公室。
四、评审办法
(一)成立机构
1、成立福州市创新发展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成员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企联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评委会负责我市创新发展优秀企业评选的组织、审查、评议工作。
2、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和表彰的具体工作。
(二)初审
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对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议后,初选出入围候选企业名单进入复审程序。
(三)复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入围候选企业进行复审,确定福州市创新发展优秀企业候选名单,并在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四)审定
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再次进行评审,并经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福州市创新发展优秀企业名单。
五、表彰
在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对福州市创新发展优秀企业予以表彰,在市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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