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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州市专利奖

发布时间:2021-09-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现将2021年度福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时间
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于9月26日—9月29日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其电子件统一报送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经营管理类综合窗口,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9月26日:鼓楼区、台江区、永泰县;
9月27日:仓山区、晋安区、连江县; 
9月28日:马尾区、闽侯县、闽清县;
9月29日:福清市、长乐市、罗源县、高新区;
各县(市)区企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时间,请以各县(市)区局规定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个人)应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地在本市的个人;本市外专利权人许可我市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征得专利权人同意,可由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2.在2020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未受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等情形。
4.该专利已在本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奖项。
6.同一个申报人申报市专利奖时,当年只允许申报一项。
7.三年内(含三年)未发生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为了确保推荐项目质量,申报人在“信用中国”、“信用福州”、等平台不得有不良记录,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效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21年度市专利奖项目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三)报送材料
1.《福州市专利奖申报书》1份及电子文档;
2.相关附件(见申报书“填写说明”);
3.书面申报书和附件用A4纸,按顺序竖向左侧装订或胶装成册,不另加塑料封面;
4.申报人还可根据需要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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