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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05-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供地保障 
(一)优化产业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市域及中心城区产业用地占比,划定产业用地控制线,制定产业用地管控规则,细化16个产业基地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引导产业积聚。 
(二)提升开发强度。支持产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合作开发、收购转让等方式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提升改造,容积率上限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同时不超过3.0。 
(三)降低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按20年、30年等灵活确定,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70%确定,征迁成本按片区综合平衡。鼓励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满后经营良好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四)建设标准厂房。支持各园区、工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政府收储、企业收购等方式,对低效用地和空闲厂房进行整合利用,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满足中小企业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求。 
其中,属于我市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容积率、出让底价等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 
二、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一)动态跟踪。各园区对现有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将产业类型、开发利用现状、产值、税收、发展潜力、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等纳入平台,适时更新。 
(二)按期考核。各园区制定产业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进行考核,结果在平台公布。考核不达标的,按《福州市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规定盘活。 
(三)转让管理。企业股权、用地需合作或转让的,应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交易,交易对象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三、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 
(一)拟定项目方案。各招商单位根据招商对接情况,在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拟定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行业类别、用地意向区位、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要求等),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二)项目用地决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方案,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发改、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用地方案,报同级政府研究。用地方案应包括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利用条27件、履约监管协议等。 
(三)全程跟踪服务。各招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按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以招商为起点,建成投产为终点,全程服务,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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