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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州市现代菌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实施目标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引进食药用菌新品种、集成新技术提升示范,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食用菌产业提质增效。
二、建设内容
现代食用菌产业技术集成提升示范。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补助对象
食用菌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补助开展新品种引进、栽培、保鲜、加工新技术集成提升研发、示范。
(三)补助限额
1.资金总额控制在90万元内。
2.全市6个,每个奖励15万元。
3.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有关程序
1.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6月30日。根据榕财农〔2018〕28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直接行文上报。
2.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在福州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至县(市)区。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或组织专家验收。市属以上单位由市经作站组织专家验收。
4.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单位凭验收材料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奖励资格。
五、申报要求
规模化、工厂化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应达50万袋(床栽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新品种示范基地建设的核心基地年生产能力10万袋以上,辐射带动100万袋以上。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方信用评价等材料。
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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