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

2019年福州市现代果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实施目标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引进新品种示范推广,开展标准化果园建设,促进我市区域优势果树发展,保护和开发利用地方优良果树种质资源,提升果树生产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丰富市场产品供应。
二、建设内容
1.建设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果树种质资源圃。
2.果树新品种选育、引进及配套栽培技术示范推广。
3.标准化果园建设(实施下列项目1项及以上):新植、高接换种;实施矮化修剪、生物综防、营养配方施肥等综合栽培技术;果园设置简易设施栽培,配备滴灌、微灌、喷灌水肥设施,购买捕虫器或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措施,修建园内道路等。
三、发展对象、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发展对象
具有福州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果树,优先发展福州市果福橘、橄榄、百香果。
(二)补助对象
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技推广单位、农业科研院校。
(三)补助标准
1.果树种质资源圃建设、新品种选育和引种试验示范,每项补助经费10万元。
2.标准化果园建设,每项补助15万元。
(四)补助限额
1.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40万元。
2.项目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评审意见决定。
3.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6月30日。根据榕财农〔2018〕28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所直接行文上报。
2.项目评审: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至县(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及时上报项目验收材料。
4.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项目单位凭验收材料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果树种质资源圃建设、新品种选育和引种试验示范,农技推广单位、农业科研院校可直接申报,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申报的要求现种植的果园面积需达到30亩以上,并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
2.申报新植、高接换种项目的单位要求申报建设的面积50亩以上。
3.申报福州市果福橘和百香果的标准化果园建设的单位要求现已种植果园面积50亩以上,申报其他果类标准化果园建设的单位要求现已种植果园面积100亩以上。
六、申报材料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文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第三方信用评价等材料。
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