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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项目目标
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产品减损增收、提价增收和就业增收,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1.申报对象
福州辖区内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对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5月30日新增100万元以上的未享受过财政奖补的农产品(农牧业,下同)加工生产线,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2.奖励标准
2018年6月22日至2019年5月30日新增的农产品加工生产线(不含初级农产品净化、消毒、分选分级设备),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投资达2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本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在450万元内。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5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如实填报《福州市2018年度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线奖励项目申报书》(附后),并附2018年度新增的农产品加工生产线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主要设备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政综[2018]214号)文件精神和指南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验工作,于6月20日前联文(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奖励项目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到县(市)区,相关县(市)区拨付奖励资金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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