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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关于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推进台江区商贸业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重点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1.对每年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实现税收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10%对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推动实体零售转型升级 
2.支持打造新零售、新业态。对2017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新零售业态,并以新渠道为主,有一定程度的技术和模式创新性的商贸企业,且注册资本金和实际到资1亿元及其以上的,第一年按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的5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的3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的20%给予奖励。 
3.鼓励推行统一收银方式。对于原有和新开办的商业综合体或商圈实现统一收银,转型升级为限上商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奖励20万元,企业自新设或变更之日起给予三年的奖励扶持,奖励金额均为其当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较上年的的增量的50%。 
4.鼓励大个体积极转为法人企业申报纳统。积极引导商贸个体户变更为公司法人,走公司化道路,提升企业经营业态。2017年1月1日后从个体户变更为公司法人的,自变更之日起给予三年的奖励扶持,奖励金额均为其当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较上年的的增量的80%。 
5.加强对餐饮企业的扶持。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2017年11-12月,餐饮企业累计两个月的零售额同比去年同期增量达到200万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量达到200-500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量500万以上的奖励5万元。 
6.鼓励零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于2017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大中型商超、百货、电商等行业的企业通过开展“内购会”、“购物节”等形式的促销活动,2017年11月到2018年2月四个月期间,当月销售额同比增长15%-25%,奖励 2万元;当月销售额同比增长25%-50%,奖励3万元;当月销售额同比增长50%以上,奖励5万元。单月最高奖励5万元。 
三、推动商贸企业品牌化发展 
7.鼓励引进高端商品品牌。对利用商业场地新引进高端商业品牌经营主体的业主,可按该专卖店或专柜对区财力的贡献,给予业主一定引进费用补贴。属国际一线排名前五的品牌,给予引进费用补贴为100万元;属其他国际一线的品牌,给予引进费用补贴为50万元;属国内行业排名第一的品牌,给予引进费用补贴为30万元。根据其对区财力的贡献分三年兑现,兑现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30%、20%。 
四、其他事项 
8.对于贡献特别重大的商贸企业和项目,可采用“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奖励。 
9.以上享受奖励的企业原则上须为注册在台江、列入台江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台江区纳税的商贸企业(即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以上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10.申报重点事项。符合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持或奖励。原则上每家企业的扶持或奖励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基于相同事由奖励的企业,已享受省级、市级、区级奖励扶持的,我区不再重复奖励。 
11.奖励申报流程。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企业向台江区各街道领取奖励申报表,并连同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所属街道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推荐上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复审后,由区财政局等区直部门会审,最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从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核拨相关奖励至企业所属街道,由街道将奖励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1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年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3.本措施由台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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