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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乐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实施目标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成为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1、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三会一室”功能,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运用电算化会计软件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
2、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包括开展认证升级、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包括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系统等。
4、开展培训。包括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规范化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对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等。
5、开展信息化建设。包括合作社用于购置计算机等网络基础设施、建立专业网站、开辟网上销售渠道等。
三、奖励对象、标准
(一)奖励对象
2021 年被评上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长乐区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奖励标准
实行一次性奖励,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2021 年被评上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长乐区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四、长乐区级申报
(一)申报要求
1、在长乐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经营满 2 年。
2、合作社注册资金在 50 万元(含)以上,其中农机类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 10 台套(含)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 2000亩(含)以上;植保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 3000 亩(含)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合作社标牌,有规范的制度章程,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 80 万元(含)以上,其中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 20 万元(含)以上。
5、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6、诚信守法,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查询不存在失信记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7、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评定:
(1)合作社成员数 20 人(含)以上,其中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成员数 10 人(含)以上。
(2)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
(3)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4)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商标注册等相关工作;有自主品牌,且品牌的公众认知度、信誉度较高;积极参加福建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评选。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1)。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主要成效。
2、《长乐区 2021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2)。
3、初始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资企业登记表。若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一并提供最后一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查询记录。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6、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成员账户(随机提供 5 份)。
8、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9、实际经营满 2 年的合作社,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明。
10、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出具的合作社财务软件使用及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成员账户等资料审核情况说明。
11、上一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2 次)。
12、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图册。
13、经社员(代表)签名认可的申报长乐区级示范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14、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出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如合作社有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主营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并确认与原件核对无异。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 A4 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一式 3 份,乡镇(街道)1 份、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 份)。
五、评选数量
按照“经营规模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民主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产权明晰化”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应推荐申报至少 1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将从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筛选评定 12 家左右“长乐区级示范社”。原已列入长乐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再申报此项目。请各乡镇(街道)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要求积极推荐。
六、福州市级(含)以上申报
福州市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要求、材料等按照上级各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我区将根据各级评定文件等材料给予认定。
七、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 2021年 6 月 30 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按文件精神择优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3、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呈报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量化考评,择优评定,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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