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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乐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实施目标
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培育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家庭农场,推动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设内容
重点用于家庭农场完善基础设施、开展标准化生产、产品包装、“三品一标”认证等。
三、奖励对象、标准
(一)奖励对象
2021 年被评上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长乐区级的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奖励标准
实行一次性奖励,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2021 年被评上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长乐区级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给予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四、长乐区级申报
(一)申报要求
1、在长乐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实际经营满 1 年。
2、家庭农场可自主选择注册登记类型,须在所注册名称中使用“家庭农场”专有名词作为其组织形式。
3、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农村户籍。
4、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且不少于 2 人,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5、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
6、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基础设施,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
7、农业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 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8、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 50 亩(含)以上;(2)从事蔬菜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 30 亩(含)以上;(3)从事设施农业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 10 亩(含)以上;(4)从事果、茶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 30 亩(含)以上;(5)从事林业生产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 100 亩(含)以上;(6)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 30 亩(含)以上;(7)从事食用菌生产的,面积 2000 平方米(含)以上或日产 10000袋(含)以上;(8)从事种养结合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 30 亩(含)以上。
9、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查询不存在失信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10、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评定:
(1)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有注册商标、产品包装等。
(2)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3)有稳定的销售或农超、农社对接渠道或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1),包括家庭农场简介。
2、《长乐区 2021 年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2)。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一年度农场生产经营有关的收支记录复印件。
6、实际经营满 1 年的家庭农场,应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明。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查询记录。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9、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等相关制度。
10、水产类的应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家庭农场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图册。
12、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出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3、如农场有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使用财务软件管理、取得农业技能培训证书、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确认与原件核对无异。
上述申报材料须按顺序 A4 纸张打印装订成册(一式 3 份,乡镇(街道)1 份、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 份)。
五、评选数量
各乡镇(街道)应推荐申报至少 1 家家庭农场,今年将从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家庭农场中筛选评定 10 家左右“长乐区级示范场”。原已列入长乐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不再申报此项目。
请各乡镇(街道)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要求积极推荐。
六、福州市级(含)以上申报
福州市级(含)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程序、要求、材料等按照上级各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我区将根据各级评定文件等材料给予认定。
七、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 2021年 6 月 30 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按文件精神择优筛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3、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呈报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量化考评,择优评定,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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